昨天接到村干部电话,将在小院镇红莲乡部分村土地搞退耕还林,征求占地农民意见,拆除土坯房和砖房的按评估价进行补偿,然后在公社异地新建房屋。具体问下是否有相关规定和标准。
魏女士:
您好!您通过《资阳网络信箱》咨询事项的信件已收悉,关于您咨询的“昨天接到村干部电话,将在小院镇红莲乡部分村土地搞退耕还林,征求占地农民意见,拆除土坯房和砖房的按照评估价进行补偿,然后在公社的异地新建房屋。具体问下是否有相关规定和标准”事项,就退耕还林相关政策和标准作如下回复:
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要求,新一轮退耕还林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上实施,且必须充分尊重退耕农户意愿。因此,要实施退耕还林,一是地类须符合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或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二是须按照“统筹规划、规模实施”的基本原则,在充分尊重退耕农户意愿并签订退耕还林合同的前提下,村—镇—县逐级上报,纳入雁江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规划;三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1600元,包括种苗补助和现金补助,按规定分年兑现给退耕还林农户。
感谢您对我市退耕还林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