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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黄艳丽
时间:2019-08-09
  请问公务员户口一直没有在村上没有迁出,现在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即将到账,但是被村上告知说公务员没得享受分配的资格,我想请问这个有没有政策依据?具体依据是哪条哪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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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19
   黄艳丽: 你于2019年8月12日在资阳局长信箱的咨询件已收到,根据相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根据根据四川省公安厅《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公发〔2013〕60号)规定,“农村居民录取为我省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的,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转为城镇居民”;根据《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的意见》(资雁府办发〔2011〕93号)规定,“土地补偿费按人口分配时,无论户籍是否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下列人员不具有分配资格: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综上,公务员不能享受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   2019年8月19日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人:王洋
时间:2019-06-18
  请问:中车资阳公司棚户区改造在即,地点在周祠坝。改造后的房屋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地,如果要变更为出让土地,那么土地出让金缴费比例是多少呢?(面积100平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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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6
   王洋: 您好,您通过资阳网络信箱咨询“中车资阳公司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划拨转出让,土地出让金缴费比例是多少?”的问题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于2016年12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含雁江区)划拨土地转出让出让土地续期以及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资府办发〔2016〕78号),通知就划拨土地转出让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规定,您可通过以下网址链接自行查询相关内容。 网址: http://www.ziyang.gov.cn/public_catalog_zy/t.aspx?i=20170104102404-620436-00-000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26日
咨询人:徐超
时间:2019-06-15
  领导你好:我父亲是资阳市雁江区东峰镇店子村三组社员,回家听父亲诉说良田再未经过家人同意情况下,被人强行挖成鱼塘,破坏边界线,导致今年无法种植水稻,父亲多次找村委协调均无结果,村两委拖延该事情维护占用我家良田人,现良田被人喂鱼,改变了土地利用现状。违反了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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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1
   徐超: 您好! 您通过《局长信箱》咨询有关事项的信件收悉,我局已安排工作人员办理。2019年6月26日下午,我局工作人员会同东峰镇相关人员到现场察看,经调查,你所反映的良田未经同意被人强行挖成鱼塘,破坏边界线的情况不属实。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到我局来咨询。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 2019年6月27日
咨询人:魏女士
时间:2019-04-11
  昨天接到村干部电话,将在小院镇红莲乡部分村土地搞退耕还林,征求占地农民意见,拆除土坯房和砖房的按评估价进行补偿,然后在公社异地新建房屋。具体问下是否有相关规定和标准。
回复
时间:2019-04-22
   魏女士: 您好!您通过《资阳网络信箱》咨询事项的信件已收悉,关于您咨询的“昨天接到村干部电话,将在小院镇红莲乡部分村土地搞退耕还林,征求占地农民意见,拆除土坯房和砖房的按照评估价进行补偿,然后在公社的异地新建房屋。具体问下是否有相关规定和标准”事项,就退耕还林相关政策和标准作如下回复: 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要求,新一轮退耕还林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上实施,且必须充分尊重退耕农户意愿。因此,要实施退耕还林,一是地类须符合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或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二是须按照“统筹规划、规模实施”的基本原则,在充分尊重退耕农户意愿并签订退耕还林合同的前提下,村—镇—县逐级上报,纳入雁江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规划;三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1600元,包括种苗补助和现金补助,按规定分年兑现给退耕还林农户。 感谢您对我市退耕还林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咨询人:吴冬勋
时间:2019-04-06
  请问贾石路的规划修建征地何时能够确定开始?征地红线走向又是如何划的?我家现正准备申请在原宅基地上修房,据村上说我家老屋基要被占,而此事已说了几年直到现在还没有明确结果。我家房屋已破败不堪,需要拆除重建,现急需了解老屋基是否被占的问题。谢谢!
回复
时间:2019-04-09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吴冬勋咨询事项的回复     吴冬勋先生:   您好!   您通过《局长信箱》发来的咨询信件收悉,鉴于您咨询的”贾石路修建事宜”不属于我局职责范畴,请咨询安岳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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