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补充规定》的批前公示
《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补充规定》于2021年3月24日经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1次会议原则通过,现已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意见修改完善。
为保证规划的公开、透明,根据相关规定,现对该补充规定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7日,共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附联系电话)向我局反映。
意见受理: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
电话:028-26597375
附:《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补充规定》
附件
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
补充规定
为支持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加快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特制定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补充规定如下:
一、试点建筑管理规定
(一)试点建筑须在每栋住宅楼每层或隔层设置一个开敞式公共平台,开敞式公共平台单层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该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二)试点建筑每户可设置1个外挑两自然层高、无围护墙、无柱、有覆土植物的空中庭院(阳台),空中庭院(阳台)绿化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其余部分按½计入容积率。
(三)试点建筑空中立体停车场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停车位计入项目停车位指标。
(四)试点建筑中每套住宅空中庭院平台进深、错层设置、水平投影面积不受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限制;试点建筑设置空中立体停车场及开敞式公共平台时,建筑面宽不受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限制。
(五)阳台绿化、开敞式公共平台绿化、屋顶绿化不纳入项目绿地率计算。
二、试点建筑技术规定
(一)空中庭院、公共活动平台等区域应按精装修标准实施,原则上按照一栋一景实施空中立体绿化,每个试点建筑楼栋空中立体绿化实施景观方案不得少于三套。
(二)试点建筑空中庭院绿化、开敞式公共活动平台绿化、屋顶绿化严格按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中设施顶面绿化栽植土层厚度的要求执行,乔木不得小于0.8米,灌木不得小于0.45米,草坪、花卉和草本地被不得小于0.15米,且绿化栽植基层应做好防水排灌系统,防水层不得渗漏。应以灌木为主,适当种植小乔木,可合理搭配植物、水池、水景、小型假山盆景,空中庭院及屋顶绿化覆土厚度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及建筑结构安全。
(三)试点建筑规划户型设计应满足每户户型套内水平投影面积大于85平方米(不含有覆土植物的阳台绿化部分建筑面积)。不允许设置结构板、结构梁,只允许设置一处必要的生活阳台,生活阳台的投影面积控制在5平方米以内。
(四)在满足国家荷载规范对超限荷载的相关要求和确保
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试点建筑空中庭院外挑应控制在4米以上,6米以内。
(五)试点建筑空中庭院的覆土植物的绿化面积应不小于阳台水平投影建筑面积的60%。
(六)公共设施配套、建筑退让、建筑间距等均应满足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三、试点范围及建筑形式
(一)试点范围:试点建筑在现有已出让但尚未建设的商住地块或今后拟出让商住地块中选取,已出让地块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向辖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报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定;今后拟出让商住地块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作为试点建筑。
(二)试点建筑形式:本次试点建筑须同时具备空中庭院和开敞式公共平台两种功能。
四、试点建筑实施方式及管理要求
(一)市政府统筹指导雁江区、高新区、临空区推进试点,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试点建筑的批后监管力度,坚持对违法建设行为“零容忍”。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管辖区域的试点建筑方案和景观绿化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雁江区政府所辖城东新区范围内的试点建筑方案和景观绿化方案由雁江区城东新区规划建设管理例会审议通过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高新区和临空区试点建筑方案和景观绿化方案由辖区管委会提交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辖区管委会审批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雁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按照各自管辖范围负责施工图审查备案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试点建筑方案和景观绿化方案审批通过后,相应审批机关须将函件和盖章文本抄送相关部门。
(四)试点建筑须在竣工验收前完成绿化阳台、开敞式公共绿化休闲平台的立体绿化实施工程,并按照竣工验收程序进行建筑立体绿化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擅自改变功能的,不享受试点支持政策,并按违法建设处理。
(五)市房管局统一制发试点建筑绿化阳台及开敞式公共绿化休闲平台的用途及相关义务、后期管理、维护和物业缴费等内容的《补充协议》。市房管局在办理建筑试点建筑商品房预售许可及签订网签合同时,必须要求开发单位与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严禁改变用途。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绿化阳台(平台)的巡查力度,及时劝阻私自改变绿化阳台(平台)的用途的违法建设行为。必须负责对空中庭院、公共活动平台、屋顶的绿化植物进行统一管护、补植,住户不得擅自改造空中庭院、私自占用公共活动平台、擅自改变空中庭院、公共活动平台使用功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