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资阳市本级(废)—2024年—36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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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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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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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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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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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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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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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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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022)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69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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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立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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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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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02006003GB00568F004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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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599号朗基香樾府19(Z)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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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2002执恢1303号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2002执恢1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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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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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022)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69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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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立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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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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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02006003GB00568F0045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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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599号朗基香樾府19(Z)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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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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