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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告(姜艳)
2024-11-27   来源:信息科  浏览:550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资阳市本级(—2024年—39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09-066665; 2009-BA504733

 

 

姜艳

房屋所有权

512002002002GB00024F00080004

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北二巷333号春天花园附3(F)1-0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2002420号之一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2002420号之一

2

2009-066666; 2009-BA504732

 

姜艳

房屋所有权

512002002002GB00024F00140001

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北二巷333号春天花园附10(F)1-0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127

0

主办: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28-2611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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