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资阳市本级(废)—2025年—4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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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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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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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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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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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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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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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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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4900;
2008-BB500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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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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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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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02003002GB00012F001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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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凤岭路世纪城一区2(Z)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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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2002执3444号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2002执3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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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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