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资阳市本级(废)—2025年—5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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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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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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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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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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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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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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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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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017)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15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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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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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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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02006001GB00017F002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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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宝台镇天生村中铁·滨江国际(一期)地1(F)-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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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1421执恢2716号之六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1421执恢2716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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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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