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罗明淮,曾全芳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资阳字第2011030102242号、资阳国用(2011)第BB501695号、资阳国用(2011)第BB50169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明淮,曾全芳
2025年02月10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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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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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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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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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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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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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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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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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102242;
2011-BB501695,
2011-BB50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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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明淮,
曾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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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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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02004001GB00114F000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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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城西村河埝嘴B幢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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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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