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调查成果公告
不动产公告〔2025〕1号
按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川2002执恢342号之一):以魏超所有的位于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建设西路两处工业用房对应的分摊土地使用面积为准,明确其土地使用四至界限。魏超委托成都颉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宗地分割的地籍调查。根据《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要求:调查员、本宗地指界人及相邻宗地指界人应同时到场进行指界,并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成都颉达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约定魏超、四川川弓建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8日赴现场指界,四川川弓建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到现场指界确认,宗地界线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及魏超所指界线确定。
成都颉达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将现场调查成果及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邮寄送达给四川川弓建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我中心未在十五日内收到四川川弓建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意见。
依据《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规定,现将调查成果(见附件)进行公告。违约缺席者对公告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重新提出划界申请,如逾期不申请,经公告15日后调查成果自动生效。
登记机构: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2月11日
附件:1 地籍调查表A.docx
附件:2 地籍调查表B.docx
附件:3 地籍调查表C.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