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邓程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资阳字第2014062603420号、资阳国用(2014)第BB114374号,川(2023)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4285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程
2025年02月14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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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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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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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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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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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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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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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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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603420;
2014-BB114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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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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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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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02002002GB00021F0001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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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雁城路1200号新天地广场商住楼1栋1(F)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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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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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023)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428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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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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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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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02002002GB00021F0001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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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雁城路1200号新天地广场商住楼1栋1(F)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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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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