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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邓程)
2025-02-14   来源:信息科  浏览:192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邓程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资阳字第2014062603420号、资阳国用(2014)第BB114374号,川(2023)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4285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程

2025年02月14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4062603420;

2014-BB114374

 

邓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

512002002002GB00021F00010022

资阳市雁江区雁城路1200号新天地广场商住楼1栋1(F)2-17号

 

2

(2023)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42856号

 

 

邓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

512002002002GB00021F00011272

资阳市雁江区雁城路1200号新天地广场商住楼1栋1(F)2-25号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21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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