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资阳市本级(废)—2025年—13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8)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31491号
|
资阳前后电商城置业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512002006003GB00046F00250421
|
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262号西南电商城A栋A(F)9-10号
|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2002执恢415号之一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2002执恢415号
|
2
|
川(2018)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31490号
|
资阳前后电商城置业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512002006003GB00046F00250422
|
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262号西南电商城A栋A(F)9-11号
|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2月20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