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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魏常琼)
2025-02-21   来源:信息科  浏览:126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魏常琼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资阳字第2001-46104号、资阳国用地2232134-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常琼

2025年02月21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01-46104;

2232134-2

 

魏常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

512002001003GB00353F00012001

资阳市雁江区小北街64号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22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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