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刘华因保管不善,将川(2017)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0879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华
2025年02月21日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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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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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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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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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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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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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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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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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017)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087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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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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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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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02006003GB00003F0007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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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宝台镇黄泥村弘城水韵和中城建·新城市广场(一期)12栋12(Z)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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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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