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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吴学菊)
2025-02-24   来源:信息科  浏览:116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吴学菊因保管不善,将(2025)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0181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学菊

2025年02月24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5)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01819号

 

吴学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

512002004002GB00569F00170209

资阳市雁江区惠民南路78号多弗·诚园2-17幢2-17(Z)2-17-2号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22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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