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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李建明)
2025-02-26   来源:信息科  浏览:114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李建明因保管不善,将(2024)资阳市本级不动产证明第001850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建明

2025年02月26日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4)资阳市本级不动产证明第0018501号

李建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512002001002GB00010F00170011

资阳市雁江区资溪花园B区5号楼5(F)-10号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22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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